中壢專業房仲
喵爸
房子給小孩
怎麼還保有選擇權
送出去其實可以拿回來,關鍵在你怎麼給。
很多人一提到房屋贈與,第一個念頭就是「送了就沒了」。所以要嘛不敢給,要嘛給了之後開始後悔。但其實房子贈與有兩種做法,真正聰明的做法不是「給或不給」,而是給出去的同時,還保有選擇權。
01
先打破一個迷思
很多人以為房子一旦送出去就拿不回來,所以不是不敢給,就是給了開始後悔。事實上,房子贈與不是只有一種做法,懂得分辨,才有反悔的空間。
02
第一種:一般贈與
這是最常見、也最直覺的做法。
給了就是給了
,房子過戶到對方名下之後,你想反悔,幾乎拿不回來。這也是讓很多父母不敢出手的原因。
03
第二種:附有負擔的贈與(關鍵)
白話講,就是我可以把房子給你,但我會附帶一個條件。例如:
你必須讓我住到最後一天
。只要對方違反條件,你就能依法把房子拿回來。
偷偷把房子賣掉。
拿去貸款。
甚至把你趕走。
一旦對方違反當初約定的條件,你可以依法「撤銷贈與」,房子直接拿回。
04
關鍵第二步:合約+預告登記
光是附條件還不夠,你一定要再做一件事:
簽一份合約,並設定「預告登記」
。這個動作的意思是——這間房子未來任何買賣、貸款、轉移,都必須經過你同意,不然根本「動不了」。
預告登記就像在房子上加一道鎖,少了你點頭,對方什麼都過不了戶。
05
為什麼父母會在意這件事
現實一點講,父母不是不信任小孩,是怕老了之後,連一個可以回去的地方都沒有。
給出去的同時還保有選擇權
,才是真正照顧到自己、也照顧到關係的安排。
贈與不是
放棄
,而是有條件的
安排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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